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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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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要求,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网下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制度,按规定及时上缴基本药物货款,确保基本药物足额供应,及时配送。

  

  (十)完善补偿机制。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12号)要求,加大落实力度,尽快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综合改革的助推作用,人员经费补助同核定编制数挂钩,同实有人数脱钩,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人增效的积极性。省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市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同时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实施步骤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直接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任务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各设区的市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主体的责任,按照制定方案、核定编制、设置岗位、竞岗聘用、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总结验收的顺序,深入扎实地推进综合改革工作。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和方法,找准改革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推进方案。各设区的市政府要于2011年7月20日前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1年7月25日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围绕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明确要求,掌握政策,增强信心,积极投身改革。

  

  (二)核编定岗,竞聘上岗。已经完成核编定岗工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岗位设置方案,并严格按照岗位竞聘规定组织竞聘上岗工作;已经开展竞聘上岗工作的县(市、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补充完善工作方案,规范完成竞聘上岗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8月5日前完成核编定岗工作,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三)妥善安置,保持稳定。各设区的市要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9月中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四)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各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考核基础上,由县级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各县(市、区)要于8月底前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9月底前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

  

  (五)考核评估,总结验收。省卫生厅牵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后,各地要及时考核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改革成效。在各县(市、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各设区的市要对辖区内的县(市、区)逐一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于9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各设区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设区的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职能,加快推进辖区内综合改革工作;县级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参与改革的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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