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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4
【实施时间】 2011-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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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地区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省级建立部门分片督导机制;设区的市政府要按照“一部门包一县”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县级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四)加强责任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全程监控,防患于未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不能因改革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要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化解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提高认识,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的一个重点。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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