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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9
【实施时间】 2011-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成立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小平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许 宁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周 舒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沈左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魏赤英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许学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邬 杰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张拥军  宁夏公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研究部署各个阶段工作,研究解决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许学民兼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张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处处长蒋文斌、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何天文、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处长赵文泓、自治区纠风办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王晓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076693。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做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依法清理,稳步推进。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要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和地方性规章,加强和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本地区收费公路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或合并的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经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公布站点名称及位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单位、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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