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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供热和采暖费补贴机制。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资金发放额度与供热计量改革绩效和供热节能量挂钩,提高供热企业参与计量改革、开展节能技改的积极性,具体办法由各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五)建立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奖惩约束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尽快制定实施全省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依法处罚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统筹运作,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力争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与各市政府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对各市政府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的市、县,不受理国家及省级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申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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