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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水利部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至11月,水利部会同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组织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淮河流域非法采砂活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淮河流域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整治范围 淮河流域(含沂沭泗流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有河道采砂任务的地区。 四、整治重点 对涉砂船舶、沿线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涉砂船舶管理、采砂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砂场管理、能力建设和长效举措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 五、组织安排 由水利部会同淮河流域四省联合组织进行,整个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用4个月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专项打击(7月17日至8月5日) 由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主要任务:一是由各省和淮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和计划;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部署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相关要求;三是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四是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中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淮委直管河段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协调省际河段的专项打击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8月6日至8月20日) 由水利部会同四省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别由部政法司、建管司、安监司、淮委司局级领导和四省水利厅领导带队,对淮河流域四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各省第一阶段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各省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于8月20日前完成,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确定,8月25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阶段结束后水利部将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向国务院报告。检查方案附后。 第三阶段:成果巩固(8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对专项打击、集中检查取得的成果全面巩固,对前两阶段工作中发现的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整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标准。要重点研究治本之策,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水利部各相关司局和淮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检查分组做好相关工作。 2.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和淮委要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好本次整治行动。 3. 边查边改,突出实效。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要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要坚持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采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努力使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走上依法科学有序可控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