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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11]37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水利部关于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省和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水利部。

  

  
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检查方案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特制定集中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淮河(含沂沭泗)流域有河道采砂管理任务的地区。

  二、检查重点

  对各省第一阶段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省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采砂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是:

  1. 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 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理顺了采砂管理体制,明确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和其他部门协作机制,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实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3. 制度建设。是否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 规划编制和执行。是否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是否依据已批准实施的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明确开采量;对可采区及禁采区的管理情况,年度审批执行情况如何。

  5. 非法采砂和打击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情况,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和执法情况。

  6. 对采、运船只的管理情况。目前采砂、运砂船的数量、规格型号、主要停靠点;船只证照是否齐全,对非法采、运砂船只和设施是否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7. 沿岸滩地砂场管理情况。砂的来源,砂场的数量、规模、分布;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是否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砂场是否进行了清理。

  8. 能力建设情况。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和经费落实情况等。

  9.下一步对策和举措。针对当前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举措和对策。

  三、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1. 听取汇报。听取省市县专项打击工作开展情况和采砂管理工作汇报。

  2. 查阅资料。对专项打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材料,以及责任制建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机构设置、管理经费、采砂规划、审批许可、费用征收、砂场船只、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等相关资料进行查阅。

  3. 现场检查。选取采砂、堆砂集中点,以及非法采砂、运砂猖獗、管理难度大的区域和河段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水利部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共同组织,成立四个专项整治检查组,分别对四省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组组长由水利部有关司局、淮委和四省水利厅领导担任,成员由水利部有关司局、淮委、省水利厅及省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五、检查安排

  检查自8月6日至20日集中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检查时间和计划由各组研究确定。

  

  四省有关部门和市县要提前准备,按检查内容提供翔实的资料,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认真检查,不走过场。检查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水利部建管司汇总。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匡少涛(13701271923)

  荆茂涛(13911128586)

  联系电话:(010)63202808 63203224

  传真电话:(010)63204548

  电子信箱:hdc@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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