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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以展示中医药文化为主题,要突出本基地的特色和优势,开展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服务与传播;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场所面积须适应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文化科普需求,一般不少于500平米; (三)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和外围环境,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开放,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相应的接待能力,每年接待参观不少于10000人次,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 (五)能够结合本基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六)具备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应具备专职讲解员资质; (七)建有介绍本基地的中医药文化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形式生动活泼,更新及时; (八)具有与本基地相关的文化产品,产品(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中医药特色突出,内容丰富,适时更新,有本基地的特色; (九)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部门,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能够对基地建设、运行、维护开展日常管理; (十)具备健全规范的中医药文化基地管理制度,每年度均制定基地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 (十一)具备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基地的经费和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