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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11〕91号)


  

  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科学规划,明确重点,强化措施,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优美宜居的乡村环境。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2011-2013年),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建立起完善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区域)集中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五市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和村庄的垃圾收集房(池)。规划要立足当前,注重长远,一次设计,分步实施。五市的规划工作要在2011年7月下旬完成,7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步伐。各市要按照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3年内,五市要新建1-3座区域性的大型垃圾处理场,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市垃圾处理场的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扩建现有市级垃圾处理场。要充分挖掘现有市级垃圾处理场的潜力,推进现有市级垃圾处理场改造续建,扩大市级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

  3.改造升级过渡性垃圾处理场。远离市级垃圾处理场且不具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场的镇,要对各自现有的过渡性垃圾处理场进行防渗漏、残液无害化处理等改造升级,初步实现无害化处理。

  4.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住户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镇村按照10户一个垃圾桶的标准设置垃圾桶,实现垃圾桶装化。

  (三)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1.加快建立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要以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镇域的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成立市级环卫公司,实现市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

  2.加快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各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10-15个村一台配置。同时各镇要充分挖掘已有摆臂式垃圾运输车辆的潜力,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减少运输成本。

  (四)建立健全村级保洁机制

  建立村级保洁队伍和运行管理机制。村庄原则上按照每100户1人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要建立农村保洁经费来源的渠道,确保村庄保洁人员工资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快村庄保洁制度建设,要把专业保洁和“户前三包”(包清扫、包分类、包送到垃圾收集点)相结合,把突出整治和日常保洁相结合,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检查督导,建立农村地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五市要按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研究探索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途径。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抓起,以农户为责任主体,按照垃圾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对易降解的有机垃圾,村庄可建沤肥池或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有价值的回收物由保洁员进行统一回收;建筑垃圾铺路填坑;其它垃圾进入垃圾处理系统。今年各市要选择1-2个镇开展垃圾进行分类试点工作,成熟后全面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青岛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五市政府作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全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五市要在2011年7月底前,制定农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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