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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按照“各级财政补一点、镇办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从2011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理进行补助(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同时,五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镇级垃圾运输车的运营和村庄保洁人员的工资补助。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参与村庄环卫设施建设,提高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 (三)建立动态监管和考核制度。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农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要列入对市、镇、村居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工作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整治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和支持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