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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要按照“各级财政补一点、镇办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从2011年起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理进行补助(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同时,五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镇级垃圾运输车的运营和村庄保洁人员的工资补助。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谁投入、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鼓励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参与村庄环卫设施建设,提高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意识。

  (三)建立动态监管和考核制度。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农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要列入对市、镇、村居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工作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整治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和支持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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