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财企[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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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部门和相关批发市场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会同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项目单位和相关批发市场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监督评价等环节产生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等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标准要严格按相关财政财务规定执行,在专项资金预算中单独编列,由市财政局具体核定。
第二十条 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以及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不受理新项目、取消市调控基地资格、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厦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表1
厦门市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年月日
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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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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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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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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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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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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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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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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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数
| | 菜地面积(㎡)
| | 年蔬菜上市量
| | 主要蔬菜
种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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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供
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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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无公害蔬菜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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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残
抽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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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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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自筹资金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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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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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贸局(批发市场)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市菜篮子办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 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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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厦门市生猪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年月日
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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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所在地
|
| 法定代表人
|
| 邮政编码
|
| e-mail
|
|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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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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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数
|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存栏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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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育龄母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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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存栏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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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销往厦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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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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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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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设施情况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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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自筹资金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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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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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贸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 市菜篮子办评审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 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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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厦门市水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年月日
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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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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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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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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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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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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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数
| | 养殖面积(亩)
| | 年产量(吨)
| | 主要养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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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供
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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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无公害水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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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农残
抽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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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 项目自筹资金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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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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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贸局(批发市场)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市菜篮子办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 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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