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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政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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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继续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农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五)深入推进农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在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中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农业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农业系统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将学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并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评估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六五”普法期间,各省级农业部门对所辖市、县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至少一次农业法律知识培训。

  

  (二)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加强政纪法纪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积极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学习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结合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势和要求,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

  

  (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选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农民、贴近生活。更加注重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农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2011年,各级农业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写普法教材,培训普法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农业部。

  

  2012年至2014年,各级农业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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