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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的水平,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现将《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2011年是我市生态市建设攻坚之年,也是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之年。为确保2011年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标准,2012年通过国家环保部的技术评估,实现“初步形成生态市基本框架”的既定目标要求,特制定2011年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坚持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的“三个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与控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确保达到创建基本考核要求 1、高淳县通过生态县国家命名,浦口区通过生态区国家级考核验收,溧水县通过省级验收,六合区创建基本达到省级验收要求。(责任单位: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2、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独立环保机构设立工作,试点设置乡镇村环保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相关开发区、相关区县政府) 4、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信访投诉办结水平,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植树造林;控制土壤退化,增加退化土地复垦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保持在良好以上,在全省位居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单位gdp能耗力争达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达到20立方米/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保持在88%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 2、主要任务 (1)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郊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郊县现代服务业,建设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高标准良田、经济果林、高效养殖、标准化菜地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郊区县政府)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电子商务,全年软件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八大新兴产业,率先在新能源、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等产业取得战略性突破,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加大科研力度,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左右。(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型、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物耗低的产业,提高原料、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利用率,单位gdp能耗力争下降到1吨标煤/万元以下,进一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新鲜水耗。实施100个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推进南京化工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完成南京钢铁集团、英特布鲁啤酒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大力推进现代化灌溉方式,进一步实施灌区改造、农田防渗等工程,建设一批农业节水灌区、节水示范区,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