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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接上页]


  (8)实施生态引水补水常态化工程。进一步利用引水工程活化水体,提高玄武湖、内外秦淮河、玉带河、明御河、龙江河、里圩河及内金川河水体自净能力,确保达到水体功能标准要求。(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秦淮区政府)

  

  (9)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全面完成“一湖一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敷设干道污水管71公里,敷设街巷污水支管114公里,切实提高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及污水进口浓度。

  

  开展城北护城河、北十里长沟东支等7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城区内黑臭河道治理,完成内秦淮河北段、东风河、幸福河等黑臭河道集成技术治理示范工程;实施秦淮河上游18公里河道整治及外秦淮河主城段清淤工程;实施月牙湖北湖、友谊河、幸福河、沙洲西河、向阳河等河流引水补水工程;建设南湖地区引水补水系统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

  

  (10)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控制力度。调整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范围,建设自动监测网络;扩大城市机动车“禁鸣区”范围;实施一批道路设置隔声屏障;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住建委、各区县政府)

  

  (11)新增绿化造林7万亩以上。建设化工园、工业集中区与生态敏感区之间的绿色隔离带。实施停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及植被恢复工程120万平方米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化工园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12)加快实施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紫金山-玄武湖城市中央公园工程项目,推进聚宝山森林公园、三桥滨江湿地公园等郊野公园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

  

  (13)新增一批公共绿地,完成40公里垂直绿化、5万平方米屋顶绿化、新增20个游园绿地。(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有关区县政府)

  

  (四)建设更加惠及群众的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国家生态市建设社会进步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5%;城市化水平达76%以上;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主要任务:

  

  (1)不断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开辟生态市建设宣传专栏,在城市窗口地带、各区县中心区域建立生态市建设公益宣传牌。(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电集团、市报业集团、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切实解决一批严重污染扰民的环境问题,努力提高公众满意度。深入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实施“蓝天清水”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全市关停小化工等落后产能企业50家以上;创建20个绿色社区,30所绿色学校;创建7个生态乡镇(街道)、40个生态村;新建7条餐饮污染控制街区;市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环保有效举报投诉查办满意率达95%以上。(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附件:2011年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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