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1]02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及有关指标解释

[接上页]
6、计划生育咨询以及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7、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十)积极开展“治未病”服务,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与网络,中医科设“治未病工作室”,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体现中医体质辨识内容,体质辨识入档率[ ]第一年不低于2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80%。健康档案中医动态管理填写合格率不低于95%。

  (十一)健康教育服务

  1、根据社区卫生诊断报告中医专题社区诊断项目[ ],制定有针对性的中医健康教育方案和宣教计划,对社区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有完整记录和总结评价。

  2、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社区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中心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有中医药内容的印刷资料,播放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不少于6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不少于3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 ],不少于6次中医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有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不少于4次中医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必要的中医养生技能。

  四、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利用率。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不少于8种的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科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不低于门诊总处方数的50%,其中,中医科门诊中医药处方数不低于门诊中医药处方数的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中医科门诊中医药处方数第一年不低于10%,第二年不低于20%,第三年不低于30%;住院及家庭病床的中医药参与率不低于50%;中医家庭病床建床率不低于30%[ ]。

  (十三)中医医疗文书(门诊病史和中医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5%[ ]。

  (十四)中医康复服务[ ]。将中医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康复体系,结合现代康复手段并利用传统康复手段开展中风后遗症、伤残等2种以上病症的中医康复治疗。有合格的中医康复设备、设施、场所。

  (十五)中医药适宜技术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专项类)”[ ]相关项目不少于3项。

  2、以“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员”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小组,在区域内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编)。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五、满意度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医药医疗业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十七)及时了解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 ]不低于90%;居民对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综合满意率[ ]不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 ]知晓率不低于95%。

  备注:建设标准有关指标解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