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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二、明确任务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区及本部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各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审批流程等相关内容。按照“统筹兼顾、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就近配套”的原则,建立人才安居工程目标责任制。原则上,市级负责解决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其他人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解决。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三、编制原则 本计划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目标要求和年度土地供应、建设进度、资金安排等实际落实情况合理调整。 二十四、成果形式 本计划包括文本。 二十五、解释权限 本计划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十六、生效日期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