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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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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播放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在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设置健康教育广播、视频系统,现场播放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5种。

  (二)设置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

  每个机构至少设1个以上宣传栏,包括图片、中药标本、模型、中医标语、中医宣传画等内容。每个机构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三)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季度举办1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至少每半年举办1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四)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结合时令性疾病防治、法定卫生日等活动,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健康咨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年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村卫生室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五)其他形式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竞赛和个性化中医药健康教育指导、咨询等活动。

  四、服务流程

  通过农村居民中医药健康需求调查,了解农村居民对健康保健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需求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病种的基本情况,摸清本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确定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五、服务要求

  (一)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合作、机构执行、农民参与”为特点的农村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管理网络。

  (二)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中医药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4学时。

  (三)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有关计划得到贯彻落实。

  (四)应有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做好年度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辖区内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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