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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安委办[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一是要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二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企业日常管理和职业危害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抓紧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四是要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以推动达标升级为引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做好“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持续巩固和发展“打非”专项行动成果。一是要看那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二是要看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有没有死灰复燃;三是要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有没有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四是要看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没有得到依法严肃追究。同时,要认真总结“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把“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要针对在“打非”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灾害预防,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进入紧要关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精神,一是要建立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要部位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及时整改。二是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煤气、高温金属液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水库、尾矿库、渔业船舶、海运及海上石油钻井作业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监测监控,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是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等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和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措施,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四是要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和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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