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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18
【实施时间】 2011-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1)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6)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对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的要求是:全国性银行需分行及以上级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需最高级别。对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的要求是: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贷款或授信额度,用途应明确为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资金。

  

  (8)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5)。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可参照2011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项目的补助比例。

  

  (9)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11)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4.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填报项目数据库,软件及使用说明从以下地址下载:http://tzs.ndrc.gov.cn/xmrjxz。

  

  请根据上述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填报和审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项目(包括项目材料不齐全、有关表格填报漏项、没有正式上报文件等)以及逾期上报的,一律不予转报。

  

  请于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气候处)。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生成“*.imo文件”和“*.xls文件”,连同备选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hongrr@gz.gov.cn。本通知及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表格下载”栏目和资环处子网站)查看和下载。

  

  附件:1. 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略)

  

   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略)

  

   3. 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4. 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5.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略)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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