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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市、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和卫星接收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修缮改造,重点加大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市、县级文化设施的扶持建设力度,改造建设基础设施薄弱的县级综合文化中心和数字影院,完成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升级改造等惠民工程。积极推进“优秀图书进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集中生态移民点文化设施。积极争取建设回族博物馆,集中展示回族历史文化遗存,提升民族文物的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八)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培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打造全国伊斯兰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和回族风情文化产业核心区。精心研究开发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回族服饰、回族艺术、民俗表演等特色文化产业。依托回乡风情、黄河、大漠、杞乡、花儿等知名品牌,做强西部风情旅游服务业,积极开辟民族文化、回族风情旅游线路,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九)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充分发挥自治区各类宣传媒体作用,扩大民族文化对外宣传。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栏目,面向全国及伊斯兰国家展示回族文化风采。积极参与中央电视台阿拉伯频道节目制作,开办《清真饮食》栏目,介绍中阿之间交流合作的历史文化及经济贸易。支持宁夏新闻网英、阿文频道建设,打造宁夏国际性文化传播平台。对涉及民族文化、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少数民族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坚持定期举办全国回族舞蹈大赛、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大型活动,争取举办中国回族文化大展。挖掘民族节日文化内涵,精心组织开斋节、古尔邦节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加强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民族文化联系点创建工作。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 (十一)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在全区各级各类文化奖项中,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奖项应占合理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以弘扬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创作计划。推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广播影视、网络原创作品创作,打造宁夏民族文化精品和标志性作品。整合宁夏回族研究科研院所力量,成立回族文化研究院,加大对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回族学、民族历史文化、伊斯兰文化研究,力争推出更多有价值、有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十二)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宁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创作生产扶助工程,重点挖掘整理回族花儿、回族口弦、回族踏脚、回医回药、回族服饰以及雕塑、剪纸、刺绣、编织等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名录,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大对文物遗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挖掘、搜集、整理工作力度,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宁夏回族古籍文献提要》等编写和出版,建成中国回族文献资源保障性存储系统。加强对回医回药的普查、利用和开发,建设回族医药博物馆、回医医院,充分发挥回族医药的作用。 (十三)努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按照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要求,积极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打造一批回族优秀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剧(节)目、影视剧,提升已有品牌剧目,力争每年有2部-3部文艺精品、1场文物精品展到国内外交流演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