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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6
【实施时间】 2011-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接上页]


  (十四)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扶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书籍,创建和巩固少数民族文化联系点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交流活动等文化事业。

  

  四、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十五)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贯彻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十六)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建立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工作,不断开创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局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督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民族、文化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报告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本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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