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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扶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书籍,创建和巩固少数民族文化联系点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交流活动等文化事业。 四、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十五)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贯彻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十六)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建立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工作,不断开创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局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督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民族、文化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报告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本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