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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审批、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种子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五)强化品种审定与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安全评价,加强跨区域引种监管。提高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退出标准,对低水平重复品种坚决不予审定,对不适宜种植的品种坚决予以清退,促进突破性新品种加快选育。在坚持品种审定标准的前提下,为市场信誉好、具有育种优势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搞好服务,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品种权执法力度,强化新品种保护,提高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水平。 (六)强化新品种转化应用推广。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新品种研发转化步伐。引导鼓励大型种子企业积极探索种子“连锁直销模式”,充分利用供销农资系统乡、村“农资放心店”开展配送直销。通过大范围实施粮油作物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推动种子企业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社密切合作,大力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通过统一配送、统一采购、统一育秧(苗)加快优良品种的转化推广。 (七)加强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调控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扩大种子储备范围,增加种子储备量,增强种子市场调控能力。要重点储备大宗粮油作物种子和短生育期经济作物种子,确保种子市场安全有效供给和灾后恢复生产。切实加强储备种子监管,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 (八)强化农作物种业交流合作。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国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异种质资源,共同发展现代农作物种子产业。积极开拓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玉米国内、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我省“三系”杂交水稻种子在全国和东南亚市场的优势地位,不断提升“川种”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引导。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通过规划引导,加快创新一批育种材料、方法,培育一批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突破性新品种,建设一批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制种基地,增强供种保障能力;加快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 种业龙头,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种子监管体系,增强市场监管能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和农口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现有与发展现代种业有关的政策性资金,同时要调整农口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发展财政和基建项目,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现代农作物种业投入机制。启动“四川省种业提升工程”,切实增强农作物种业投入保障。加大制种基地建设投入,完善基地基础设施,扶持制种专业合作社和制种大户,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制种大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企业扶持投入,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整合种子科研资源,并购中、小种子企业,促进“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发展壮大;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加大育种科研投入,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大种业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支持农作物品种区试、种子质量监管、新品种展示示范等,进一步增强农作物种业服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