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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灾情等级和救援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跨事发地行政区划的,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跨杭州行政区划的,报请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在处置重特大事件时,实行集中办公,跨部门、跨区域联动。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施救,确保救援工作落实;当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的消防力量和联动部门、单位进行增援。

  4.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要驻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增援时,应依据有关规定调动驻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和处置。

  5.凡发生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爆炸事故、空难、重大交通和安全生产事故、建筑物倒塌事件等,造成重大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市级专项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处置事故。

  6.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善后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联动指挥。

  1.综合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由各专项预案责任单位的分管市领导任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长,相关应急预案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公安消防部队军事主官、应急联动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当日值班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各联动部门和单位当日值班领导任专业分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承担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视情开展现场警戒、疏散和交通管制。

  (四)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旅委、林水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民防局、民政局、质监局、供销社、城管委、交通局、房管局、农业局、贸易局、园文局、财政局、教育局、电力局、科技局(地震局)、体育局、应急办、城投集团、地铁集团、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公安消防局、公安局交警局,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杭州警备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办事处、省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并各确定1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2.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联席会议可转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灾害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联席会议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通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研判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3)完善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

  (4)指导、督促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5)互通信息,总结交流预防和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6)加强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

  3.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网络,确保应急救援联动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行。

  (二)加强值班,信息共享。各应急救援联动主体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各种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及时处置,严禁误报、迟报、瞒报、漏报;构建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间基础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综合性救援队伍,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常年备战。

  (三)加强建设,落实演练。由各专项预案牵头部门(指挥部)负责,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并于每年3月份向市应急办、公安消防局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包括装备物资)的相关信息,实现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加强县域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每年组织一次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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