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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113号)文件规定,现将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两个试点区域内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

  

  (一)201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申报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通过网络填报信息。

  

  (二)2011年8月1日至8月2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一式四份;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人才表彰奖励证书,科技获奖证书,承担重大项目及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申报,准确、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全面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申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报送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人员可于8月下旬登录海淀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hdlsj.gov.cn)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j.bda.gov.cn/cms/)查询推荐结果。本次评审的陈述答辩、评价工作预计于9月份开展,请被推荐人员于9月初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办理评审费缴费手续,并提前安排好工作日程按时参加陈述答辩。

  

  四、咨询电话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63959118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615168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788131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1〕113号),保证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企业的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第三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个人申请、企业申报、区域推荐、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遵循注重实绩、突出创新、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服务机构及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制定评价工作规则;

  

  (三)受理、审核推荐委员会上报的推荐材料,做好推荐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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