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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农发〔2008〕13号)和《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公益植保、绿色植保”建设,大力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能力,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重要性 近年来,受异常气候、耕作制度变革等因素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重发和突发态势,加上农村大量有一定文化素质青壮年转移就业外出务工,务农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当病虫害发生,特别是一些爆发性和新发生的疑难病虫危害时,一家一户的农民很难应对,常常出现“漏治一点,危害一片”,或乱用、滥用农药,防治效果不理想等现象,既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也影响了农作物产量,更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开展农作物统防统治愿望越来越迫切。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发展专业化防治工作作为解决农民防治病虫害难,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效率,促进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具体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多措并举,促进专业化防治全面持续开展 实施专业化防治要以《条例》为指导,以保障粮食等农产品增产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的要求,综合运用生态、农业、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结合化学防治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面积200万亩次,到2015年,力争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率达到5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病虫害统防统治全覆盖,实施作物由水稻扩展到经济作物,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小20%。2011年全市统防统治面积23万亩,示范面积3万亩。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全市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十二五”期间当地开展专业化防治的整体目标和今年的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专业化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全面有序的推进。 (二)加强主体培育。各地要注重培育一批行为规范、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规范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连锁企业、农机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的主体作用,按照“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方式合同承包、服务内容档案记录、服务质量全程监控”的要求,组建植保专业合作社;已组建的植保服务组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民共赢的服务机制。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向组织规范化,服务规模化,技术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开展示范展示。各地要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当地的专业化防治工作。通过示范区建设,集中展示专业化防治工作在病虫害防控、节本增效和环境保护上的成效,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对专业化防治工作的信心,提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技术服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机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加强技术培训服务,提高植保技术到位率。 (五)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除了继续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五统一”经营服务(统一育秧、统一插秧、统一耕作、统一植保和统一收割)补助外,对参加植保专业组织实施统防统治的农户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专业化防治的实施面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少于20元/亩的额度开展专项补助,同时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