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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高[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闽教高〔2011〕65号)


  

  各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了解高职院校的专业情况,我厅于5月31日至6月4日聘请有关专家对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印刷技术、厦门东海职业学院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宁德职业技术学院茶叶生产加工技术、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营养与检测、武夷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6个高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专家组以专业建设为基本立足点,以国家示范性院校的专业建设为标准,通过专业带头人的介绍、考察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查阅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文件、召开相关专业的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各高职院校取得的成绩、主要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形成了检查报告。

  

  二、主要成绩

  

  通过检查了解到,有关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文件基本完备,在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办学水平和规模初步显现。

  

  (一)教学基本文件。大部分高职院校均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的定位上立足区域实际、突出区域特色,教学课程的实施基本按照课程大纲进行。

  

  (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有关高职院校在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上初具规模。在资金投入上充分考虑专业的实训要求,以社会需求为立足点,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基本出发点,各高职院校在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结合、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社会服务水平。有关高职院校能够立足区域实际,主动调整专业结构,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业紧缺人才;依托校内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所,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三、主要问题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也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成和结构不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构成要求,前后内容缺乏系统性的研究论证和内在的逻辑关系,尚停留在教学计划阶段,缺少对教学资源保障与相关运行机制的设计和考核办法;部分学院的领导层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尚不清晰,对专业将从事的就业岗位的分析不够深入;教学计划仍然是本科式的压缩饼干,教学计划的制定几乎没有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对校外专家等“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引进尚停留在开办若干场讲座的层次。

  

  (二)部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深度方面急需加强,与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不够紧密,参观性质的多,真实岗位的实践少;不少高职院校存在顶岗实习学生分散,跟踪管理不严、学生沦落为“学生工”的问题,工学结合的层次、校企合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急需提升。

  

  (三)部分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均以必修的形式出现,专业任选课和公共必修课没有开或者开课数量不足,大多数学生希望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另外,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课程停留于形式,实际教学组织中仍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实施或没有实施。

  

  (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构建工作尚未有实质性进展,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推进缓慢。

  

  (五)大多数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和鼓励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的机制和激励政策还未形成。

  

  四、整改意见

  

  (一)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为标准,通过整体化、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制定学校层面的指导性文件,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要深入企业开展专业人才需求的社会调研,进行职业岗位(群)的工作职责分析,细化岗位所需的知识,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重构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

  

  (二)各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加强专业调研,深化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特别是校企合作的跟踪服务体系,坚持把课堂办到企业。要将校企合作落实到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资源配置、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争取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课程标准制定、教材编写、横向技术合作、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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