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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考[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4、按照鉴定工作程序,除以上工种外其余工种的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

  

  四、落实直补政策,稳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为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建立了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机制,探索培训补贴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各等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申请培训经费补助。

  

  1、通过考核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其培训经费直补的标准和申请程序按闽人社文[201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属地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培训计划,提交补助申请。

  

  2、鉴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特殊性,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考核鉴定核发的证书,其培训经费直补的标准和申请程序也由申请补贴的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助申请。

  

  3、通过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不能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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