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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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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评审工作人员纪律

  


  1、评审工作人员负责在评审服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工作流程,配合评审专家做好答辩评审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评审工作人员需认真参加评审服务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3、在答辩评审准备阶段,评审工作人员需认真做好评审方案的拟定、评审手册的编写、评审规则的制定、评审专家的遴选协调、评审材料的审核整理、评审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评审场地的布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4、在答辩评审过程中,评审工作人员需认真做好评审的引导服务、技术支持、评委会表决结果的统计、汇总以及评审专家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5、在答辩评审结束后,评审工作人员需尽快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同时起草评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总结评审工作。

  6、评审工作人员需做到举止得体、语言规范、服务热情、严谨周到。

  7、评审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纪律,不擅自更改答辩评审顺序,不擅自延长或缩短申报人候答时间,不对评审专家发表个人观点,影响评审专家的判断。

  8、评审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需在评审全过程中回避。

  9、评审工作人员需遵守评审保密制度,不提前向申报人透露答辩题目及专家信息,不向申报人员透露专家评议意见,不向他人泄露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以及评审工作涉及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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