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附件3: 评审工作人员纪律 1、评审工作人员负责在评审服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工作流程,配合评审专家做好答辩评审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评审工作人员需认真参加评审服务机构举办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3、在答辩评审准备阶段,评审工作人员需认真做好评审方案的拟定、评审手册的编写、评审规则的制定、评审专家的遴选协调、评审材料的审核整理、评审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评审场地的布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4、在答辩评审过程中,评审工作人员需认真做好评审的引导服务、技术支持、评委会表决结果的统计、汇总以及评审专家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5、在答辩评审结束后,评审工作人员需尽快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同时起草评审工作报告,全面、客观总结评审工作。 6、评审工作人员需做到举止得体、语言规范、服务热情、严谨周到。 7、评审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纪律,不擅自更改答辩评审顺序,不擅自延长或缩短申报人候答时间,不对评审专家发表个人观点,影响评审专家的判断。 8、评审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需在评审全过程中回避。 9、评审工作人员需遵守评审保密制度,不提前向申报人透露答辩题目及专家信息,不向申报人员透露专家评议意见,不向他人泄露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以及评审工作涉及的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