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

[接上页]
(二)评定。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标准对行政村申请进行评定。

  

  (三)公示。在申请村所在乡镇公示由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信用村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颁证和公告。由县(区)政府或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向信用村颁发牌匾和证书,张榜公布,并由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信用村信息上报省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信用乡(镇)的评定程序。

  

  (一)申请。乡(镇)政府向所在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定。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标准对乡(镇)申请进行评定。

  

  (三)公示。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公示信用乡(镇)评定结果。公示期为7天。

  

  (四)颁证和公告。由县(区)政府或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向信用乡(镇)颁发牌匾和证书,张榜公布,并由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信用乡(镇)信息上报省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评定管理


  第十二条  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评定小组每年对新申请农户、行政村、行政乡(镇)按程序进行信用评定。对存量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按“一年一调整、两年一复评”的原则,进行信用调整和复评。如评定对象有重大变化,可随时调整。调整和复评由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信用评定和复评原则上安排在当年一季度内完成。

  

  第十三条  复评时,应根据信用评分重新核定信用农户的信用等级,对信用评分达不到信用户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实行否决制;对达不到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条件或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实行否决制,由县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变更信用农户等级或取消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

  

第六章 评定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对信用农户信贷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结合本单位信贷管理要求,按照“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乡(镇)+非信用村+信用农户”、“非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非信用乡(镇)+非信用村+信用农户”、非信用农户分别核定不同档次的信用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利率优惠。

  

  第十五条  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优惠政策。推动农业、林业、畜牧等涉农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向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实施产业政策倾斜、信贷优惠、财政扶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优先安排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四川省农户信用评分参考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表:

  四川省农户信用评分参考标准

  
评分指标计分
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基本信息(10分)年龄25-40岁140-60岁0.718-25岁0.216-18岁、60岁以上0.1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中专及高中1.5初中及小学0.5文盲0
健康状况良好1较好0.7一般0.3丧失劳动能力0
婚姻状况已婚2丧偶或离异,有子女1.3丧偶或离异,无子女0.6适龄未婚0.1
家庭劳动力状况3人及以上42人2.51人1.50
信用履约与担保情况(28分)各种欠费0元5200元以内2200元以上0 
贷款违约次数0次101-2次83次44次及以上0
农户联保或商户联保已参加2未参加0
参见保险情况已投保5未投保0
贷款五级分类正常6关注2次级1可疑或损失0
家庭经济 状况 (22分)上年度人均收入与本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之比大于等于36与本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之比大于等于24与本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之比大于等于12与本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之比小于11
非货币性资产(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家电、家具等)30万元及以上520万元及以上3.510万元及以上1.65-10万元0.8
货币性资产3万元及以上51.5万元及以上31万元及以上1.65千-1万元0.8
经营能力优秀4良好3一般20
经营状况良好2一般10
家庭特别评分信息 (40分)社会(村委会)评价优秀5良好2一般10
金融机构评价各行平均测评值85分及以上35各行平均测评值70分及以上25各行平均测评值60分及以上20各行平均测评值60分以下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