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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11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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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建设。

  

  1.世界遗产申报。重点做好藏羌碉楼村寨等遗产的申报。做好贡嘎山-海子山-稻城亚丁自然遗产、泸沽湖自然与文化遗产、《康定情歌》和《格萨尔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备选工作;推进游客在文化旅游活动中 “游览一个民族村寨,观赏一台民族歌舞,品尝一顿民族风味,购买一件民族商品,过上一次民族节日”的 “五个一”工程建设。(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旅游商演剧目。增强阿坝州《藏谜》、凉山州《火·图腾》、《激情大凉山》、甘孜州《圣洁甘孜·情歌故乡》等民族旅游商演剧目的市场影响力。再培育、挖掘一批原生态、高品质民族旅游品牌剧目。(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五)实施牧(农、林)家乐工程。

  

  1.阿坝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1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9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800个;凉山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7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65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650个;甘孜州创建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乡6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村70个,特色牧(农、林)家乐示范户700个。(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

  

  2.对 “藏家乐”、“羌家乐”、“彝家乐”和特色家庭旅馆的旅游从业人员免费培训普通话、外语、卫生健康、烹饪技术、接待礼仪等旅游服务实用知识和基本规范。(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六)开发民族旅游商品。

  

  1.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指导支持设计、生产、包装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重点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土特产品、民族民间生活和节庆用品。(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2.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阿坝州形成3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凉山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在甘孜州形成2个民族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游局)

  

  (七)强化旅游宣传促销。

  

  1.强化旅游品牌和线路营销。编制并实施民族地区旅游营销规划及宣传促销计划。支持民族地区积极参加国内外旅交会、旅游会展等。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外文网页建设,开展大型网络宣传推广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

  

  2.办好民族旅游节庆活动。包装策划好每年举办的阿坝州国际熊猫节、凉山州彝族国际火把节和甘孜州的中国康定情歌节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林业厅、文化厅、省广电局、旅游局)

  

  (八)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对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干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旅游执法人员、旅游教育师资和旅游从业人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省民委、教育厅、省旅游局)

  

  2.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

  

  (1)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加强交通、购物、文艺演出、旅行社、导游等综合整治,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指导、支持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

  

  (2)强化标准指导,加强维权、自律、服务和协调,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垂直管理部门作用,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实施责任主体: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省直指导、支持部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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