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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要求和《“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医疗机构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创建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盟市卫生局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务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医管处。 联 系 人:张 颖、张立新 联系电话:0471-6946623、6946627 电子信箱:nmgwstyg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 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力争在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中榜上有名。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自治区二级、三级医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创建工作。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卫生厅印发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卫生厅确定的相关公立医院改革评价指标。 (三)卫生厅近三年印发的与医院管理、医疗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评价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工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要与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任务密切结合。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及《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的意见》等,紧密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要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 各地要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医院管理和医院服务内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