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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医管字[2011]757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公立医院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医院有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健立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有计划引进高端人才,有较好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梯队,高层次卫生人才比例较高。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切实增强医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操作技能。积极推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医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在任职前后半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与其岗位相关的系统培训,医院主要领导每年要有一次参加相关管理岗位培训的经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医院对口支援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旗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旗县级医院安排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探索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和再深造。

  

  (五)不断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数字化医院建设基础良好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医院管理和临床工作需要,为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优化流程提供有效的支撑。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划价收费、药房管理、器械与耗材的管理、财务管理及运营监控、医保和社保结算、新农合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系统。积极开展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手术室和麻醉监护、lis/pacs等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和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和推进区域内远程会诊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7月-8月)

  

  卫生厅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8月底前报卫生厅备案。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

  

  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导辖区内医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卫生厅组织对辖区内医院创建工作的组织情况和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指导。

  

  (三)推荐遴选阶段(2012年3月-10月)

  

  各盟市卫生局要结合医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任务情况,要结合医院在 “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工作开展情况和医院评审评价结果推荐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优质县医院候选名单。

  

  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推荐的候选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现场评审评价结果确定拟向卫生部推荐的医院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优质医院是卫生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创建工作也是医院发展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推手。能够取得优质医院称号是卫生部对医院管理、建设、发展的认可,也是医院向更高层次迈进的一个新的起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各盟市卫生局、各医院要按照卫生厅总体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以及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确定本地、本医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盟市卫生局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各盟市卫生局要抓好对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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