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1]06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1〕062号)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办、编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0号)、《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11]18号)有关精神,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本市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现将《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上海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上海市郊区建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郊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本市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市卫生“十二五”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的规定,现就本市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郊区在上海城市规划中的定位,紧密结合郊区新城镇建设和人口分布变化情况,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改善郊区居民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提升郊区医疗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本市新农村新郊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调整优化三级医院设置,使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使郊区居民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至2012年实现郊区每个区县配置至少1所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三、设置原则。

  一是配套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郊区建设发展规划相匹配、相衔接、相适应,合理布局设置三级医院,着眼于满足郊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二是遵循服务辐射长三角定位。注重发挥三级医院对长三角地区的辐射作用,优先考虑在上海与江浙两省的联接通道等区域配套设置三级医院。

  三是坚持增量存量结合、存量调整为主。以引入现有三级医院优质资源、提升现有二级医院等级为主,盘活存量,优化布局。郊区新设三级医院主要考虑新城镇和主要人口导入区,填补优质医疗资源空白。

  四是注重软件硬件结合、软件建设为主。坚持软硬件并举,全面加强郊区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新设置的三级医院统一规划设计,坚持实用、朴素、先进的原则实施标准化建设,突出软件内涵,确保在技术水平、学科人才、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真正达到三级医院水准。

  五是实施市、区两级政府共建。以民生为本,充分体现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能责任和支持作用,郊区新设置的三级医院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入建设。

  四、设置方式。

  一是引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主要适用于大型功能区、人口导入区和需增设医疗机构的地区。引入的三级医院控制在适度规模,避免与区中心医院近距离设置,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建设,引入三级医院母体医院负责提供品牌、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软件支撑。

  二是提升现有区域医疗中心的等级。主要适用于医疗资源布局相对完善、无需新增医疗机构但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严格按照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突出软件水平,对人员配置、技术水平、硬件设施达标的区域医疗中心,经评审通过后提升等级。

  五、项目内容。“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5+3+1”项目建设工程。“5”即在浦东、闵行、宝山、嘉定4个区分别引入长征医院、第六人民医院、仁济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等5家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3”是对崇明、青浦、奉贤3个区县的中心医院,全方位加强医院人员配置、技术水平、硬件设施的建设,经评审通过后提升为三级医院;“1”是迁建金山医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