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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规模布局。浦东新区引入第二军医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长征医院),设置床位2000张,临港新城引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设置床位600张;闵行区浦江镇引入仁济医院,设置床位600张;宝山区顾村镇引入华山医院,设置床位600张;嘉定区嘉定新城中心区域引入瑞金医院,设置床位600张。5所医院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并验收后执业。 加大硬件和加强软件建设力度,提升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所在区域医疗中心等级,每区县设置一所三级医院。“十二五”期间迁扩建奉贤区中心医院,扩建青浦区中心医院和崇明县中心医院,各设置床位1000张。 在金山新城迁建金山医院,设置床位700张。松江区已设置第一人民医院南部,“十二五”期间不再新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七、机构冠名。新引入的三级医院冠名应体现新引入医院运行上的独立性、母体医院的品牌和所在区县的地域名或方位名,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冠名按“母体医院名+所在地域方位名”规则实施。提升等级三级医院的冠名,可保持原有名称或按规定另行报批。 八、管理体制。 “5”:新引入的市第六人民医院(浦东新区)、瑞金医院(嘉定区)、仁济医院(闵行区)和华山医院(宝山区)由母体医院实施管理,资产归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有;新引入的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浦东新区)的资产归部队所有,并按原母体医院所属行政隶属关系实施管理。 “3”:提升等级的3所医院,“十二五”规划期内功能定位仍为所在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行政隶属关系仍维持区属不变。 “1”:金山医院迁建后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委托关系仍维持不变。 九、运行模式。 “5”:新引入医院应充分依托原母体医院的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全方位支持,逐步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水准。新引入的三级医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与母体医院实行同一个法定代表人,配备独立的诊疗科室和医疗设备,在财务、经济上独立运行。由母体医院派遣至新院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中,70%的人员需固定,科室副主任及以下、职称为副高以下的人员应基本固定。 “3+1”:提升等级的3所医院和金山医院,所在的郊区县政府为推进主体,在人才引进、硬件改善、配套政策等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原有托管合作关系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大学应在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派遣至郊区医院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需相对固定。 十、人才保障。 “5”:新引入三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市第六人民医院(浦东新区)、瑞金医院(嘉定区)、仁济医院(闵行区)和华山医院(宝山区)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分三年逐步到位;新引入的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人员编制,由部队解决。 “3+1”:提升等级的三级医院和金山医院人员编制,由所在区县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区县政府应按照本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新设三级医院引进人员的配套保障措施,包括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户籍(人才居住证)等优惠政策及周边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措施,为托管医院的派遣人员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研究落实城市支持农村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促进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所在区县,应为医院初期搬迁、等级提升等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落地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十一、资金保障。 “5+3+1”医院项目,由市政府和医院所在区县政府共同出资建设。 “5”除新建长征医院外的开办费,按照核定项目和经费总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3+1”的开办费在综合考虑各自建设和现有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卫生等部门评审后核定开办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核定的开办费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5”除新建长征医院外的的日常运行经费,按现行市级医院财政补贴政策和三级医院的设置标准,由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3+1”日常运行经费,由所在区县按本区县规定予以补助。 新建长征医院的开办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按照第二军医大学与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协议执行。 十二、医保配套。根据“5+3+1”医院的业务拓展情况,及时加强管理指导,逐步增加医保额度。 十三、行业管理。根据现有属地化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等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对郊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市级科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予以专项支持政策,确保在2012年前达到三级医院等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