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冀民[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5
【实施时间】 2011-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民[2011]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搞好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31日第87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光荣院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河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鼓足干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顺平县“五院合一”的基本经验,全面整合社会养老资源,推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末,以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为基础的具备多院功能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实现翻两番全覆盖,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体系,基本满足孤老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目前状况:全省农村共有需要政府财政供养的特殊保障对象26.9万人,其中,孤老优抚对象7826人,五保对象25.6万人,其他三无人员5987人。全省现有“多院合一”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164所,独立运行的光荣院25所,敬老院668所(县建县管416所,乡建乡管252所),总床位数17.2万张,已入住10.9万人,其中,孤老优抚对象4498人,五保对象10.1万,其他三无人员3564人。

  

  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要规范管理全省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多院管理体制,新建、改扩建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466所(新建50所,改扩建416所县建县管敬老院,取消252所乡建乡管敬老院),加上现有164所,总数达到630所,床位总数达到22万张以上,全省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基本满足全省孤老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

  

  具体任务:一是将所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全部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25所独立运行光荣院整合到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二是新建50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床位数至少要达到300张以上。三是将416所敬老院,改建、扩建成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52所乡建乡管敬老院全部取消。

  

  指标分解:按照目前各市优抚、五保、三无对象总人数、集中供养能力、所辖县(市、区)数和当地财力状况确定新建、改扩建项目指标。

  

  一是独立运行的25所光荣院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指标分解:唐山市7所,保定市7所,张家口市8所,衡水市3所。

  

  二是新建的50所示范性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指标分解:石家庄市6所,唐山市4所,秦皇岛市3所,邯郸市4所,邢台市7所,保定市7所,张家口市4所,承德市4所,沧州市5所,廊坊市2所,衡水市4所。11个设区市本级各建1所,指标含在所分各市指标内。(详细名单附后)

  

  三是改扩建的416所敬老院指标分解:石家庄市60所,唐山市30所,秦皇岛市15所,邯郸市55所,邢台市24所,保定市55所,张家口市50所,承德市26所,沧州市20所,廊坊市41所,衡水市40所。

  

  时限要求:独立运行的25所光荣院,2011年要全部规范管理为多院体制;252所乡镇敬老院,2011年整合到县中心或区域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建的50个项目,今年要全部开工,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改扩建的416个项目,2015年底前要全部完工。各设区市、各县(市)要按照上述任务目标,抓紧谋划和实施,争取提前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省民政厅牵头抓好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好50个项目的申报认定、检查督办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与此项工作密切相关的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任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