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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厅发[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发〔2011〕48号 2011年7月4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的群众上访投诉反映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全区计划建设38.54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完成6万套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1〕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确保今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 切实抓好建设资金筹集政策的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提取土地出让成交价5%-7%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二是凡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要把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千方百计拓宽新的融资渠道,借鉴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地区经验,积极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通过土地划拨、政府贴息、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保障性住房。

  (二) 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要实行单报、单列,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不落实的地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土地指标、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建设用地的其他解决途径,可采取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5%-10%保障性住房。政府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时,可把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也可利用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和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一) 规范各项建设程序和行为。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责任,严厉打击虚假招标、串标和挂靠资质投标以及不履行施工图纸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责任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对验收过程中参建各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竣工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 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加强施工现场和进场材料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负责,保证送检材料的相符性和真实性。严格控制水泥、钢材、预拌混凝土以及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验收环节,做到没有检验合格证的材料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对砌体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用砂浆必须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计量施工,严格落实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以及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制度。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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