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07-12
【实施时间】 2011-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徐政发〔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和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有效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全面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机构等。

  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研发机构在对外联系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全社会科技资源,对内凝聚企业创新能力、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新产品,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市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企业研发机构数量逐年提高,企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但总体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仅有10%建立了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仅有50%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的不足已成为我市创新发展的一大瓶颈。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应对当前科技发展和行业竞争的战略选择,是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

  

  二、明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着眼于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力争年底全市80%的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和4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2年内全市本土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3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骨干企业要争创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百亿元以上企业要争创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徐工集团、中能硅业有限公司要加快推进海外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三、规范企业研发机构分类及管理分工

  (一)企业研发机构分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促进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

  高技术重点实验室: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技术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攻克核心技术,培养创新人才队伍。

  产业(企业)研究院:以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目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开展原创性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

  公共服务平台: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工程中心: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加快成果产业化步伐。

  工程实验室: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工艺试验研究,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技术进步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

  (二)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分工

  市科技局为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扎口部门,负责推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企业)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估和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