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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3
【实施时间】 2011-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专项,加快推进半导体功率器件、集成电路设计、oled/pled材料和器件、高性能结构材料、先进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抗体药物、卫星应用等领域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构建核心产业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链工程,着力构建航空、卫星应用、物联网、激光器及应用、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光伏、风电设备、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钛及钛合金、生物医药等核心产业链。

  

  (四)建设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各类园区(基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园区(基地)集聚,建设航空、航天、新材料、软件、通讯、集成电路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

  

  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积极实施知识创新、产业创新、产业支撑以及研究院、产业联盟、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六大创新工程,构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等完整的创新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科技、教育有机结合,破解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发挥自主创新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知识创新基础工程。面向科技革命和产业发展需求,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形成一批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为产业发展提供原创性技术,掌握产业发展主动权。

  

  (二)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依托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开发平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应用技术研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指南和重大产品研制路线图,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突破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三)产业创新支撑工程。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研究院建设工程。创新体制机制,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优势企业,结合科研院所改制,采取资产重组、并购等多种形式,建设和完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工程研究院,为产业发展提供系统化、集成化创新成果,支撑产业持续发展。

  

  (五)产业联盟建设工程。立足产业创新需求,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立若干产业联盟,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间的交流与合作,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整合各类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加快产业聚集发展。

  

  (六)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积极推进西安、宝鸡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新体系,聚集科技、产业、资本、园区等资源,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创新型城市主导产业升级,加快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形成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奠定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省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组织研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统筹协调各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年度计划。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整合省级各类相关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首台套奖励、以奖代补、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证券机构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中小高技术企业担保体系,组建西安科技银行,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贷款。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加快组建新能源、生物、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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