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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3
【实施时间】 2011-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三)落实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的企业,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产品或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或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完善引进方式和配套政策,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来陕创办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通过进修、出国培训、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加速知识更新,培养一批具有强烈创新精神的拔尖人才;整合省内现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科设置,扩大培训规模,加强校企合作,为企业输送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五)深化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探索合作新模式,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陕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重点领域研发活动。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以及并购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实力的国外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

  

  (六)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加大政府采购新型生物制品、半导体照明、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产品力度,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加强产业重点区域金融、物流、信息、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审查、评价、认证认可和监管,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成果优先在省内进行转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每年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创新试点单位,在科研开发、专利授权、成果转化、企业重组、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基础条件。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延伸产业链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部资源进入园区,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配套、上下游产业合理布局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辐射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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