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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接上页]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各类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6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保部门。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环卫、统计部门。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医疗废物处置量占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比值。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废物应按要求收运至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安全处置。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环保部门。

  6、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比值。计算公式(略)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入处置量:

  (1)移送至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包括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其他地区集中处置的);

  (2)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自身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并且其污染控制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7、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干清粪、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废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相关规定。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农业部门。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农业部门。

  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l9379-2003)。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建设部门。

  11、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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