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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接上页]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12、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

  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园林部门。

  1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计算。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林业部门。

  16、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附件:广东省生态乡镇申报表,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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