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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法[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19
【实施时间】 2011-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财法[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现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实现和完成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广大财政干部要切实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同为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果。五年来,各地以宪法为核心,以财税专业法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水平逐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尤其是专业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进一步深化。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这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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