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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1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

  以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加大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力度,制定出台《郑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建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逐步在全市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科学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预算,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控,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项目、国家鼓励类项目,以此带动全市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严谨科学的交易规则。探索建立一套由政府组织,环保主导,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引导排污企业自原参与,监督、维护排污权交易的有序进行。对依法进行排污权交易并在总量控制中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破坏交易规则的违法者予以惩处。建立中介组织或咨询机构。可以参照国土部门的土地储备中心形式,成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能为储存、交易排污权指标,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建立排污配额跟踪系统和交易管理系统,设立污染物排放账户,跟踪各排污单位的指标执行和配额交易情况,定期发布污染物排污交易信息和交易指导价。排污权交易贯彻以下原则。注重排污权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实行老项目、新项目区别对待;优先开展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鼓励排污单位主动通过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变更、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等措施减排;排污权总量不得突破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污染物减排;排污权交易坚持客观公正和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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