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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颁布时间】 2011-08-05
【实施时间】 201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创新型人才或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或《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人填写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1),并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后,连同申报材料向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报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岗位转换后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材料,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一律不受理。为保证材料受理工作公正、准确,避免申报人集中申报造成长时间等候,同时为方便申报人补充材料,请申报人尽量避免集中在最后两周申报。

  

  (二)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市民中心c1072室)。联系人:朱春红,电话:82108790。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等规定;四要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审结果出来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四)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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