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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评审办法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深人发〔2005〕42号)的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三)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都要在学科组里安排面试答辩。今年在学科组的评审中,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3.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核准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说明:1、此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2、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附件2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附件3 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核准表
注:除创新型人才免考不需填写此表外,其余申报有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专业)均需填写此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同意后方能免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