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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城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情,遵循规律,努力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雇主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十二五”期间,全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力争实现年均增加1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城乡家庭的服务需求,全省家庭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发展

  

  (三)编制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全省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要抓紧编制完成《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全省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时,要把家庭服务业纳入其中。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规划实施。

  

  (四)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四种业态,加快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益性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家政服务网点,壮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培训家政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集镇的家庭服务。

  

  (五)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各地区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六)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家庭服务需求规模较大的城市,要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呼叫电话,或者建设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各方面信息资源的作用,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努力建成“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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