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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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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雇主家庭、从业人员的关系。实行员工制管理模式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政服务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家政行业服务质量标准。与此同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雇主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执行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雇主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

  

  (二十二)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等权益。家庭服务业较发达的城市要建立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机制,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及雇主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二十三)以灵活方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四)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研、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在内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开通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四川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组织研究我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编制发展规划,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工作领导。

  

  (二十六)加强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涉及家庭服务业的投资、金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他家庭服务业态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地方性规定,增强操作性,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十七)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我省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创造的新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切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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