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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文化厅
【颁布时间】 2011-08-02
【实施时间】 2011-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做好全省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通知》(办市函〔2011〕6号)和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市函〔2011〕187号)部署,全省各地自2011年6月起开展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部署会议以后,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迅速建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由文管、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协调、培训、录入、运用等工作,并将具体录入任务分解到人,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推广运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行动迅速,开展培训

  

  各市自6月13日起陆续举办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培训班。6月15日亳州、阜阳、马鞍山、芜湖、铜陵、巢湖等大部分市率先完成了市本级和县(区)行政审批、执法人员培训。其他市也于6月20日全部按时完成了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市、县(区)行政审批和执法人员基本掌握办公系统录入方法。为下一步文化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力量、完成录入

  

  在文化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中,各市、县(区)组织审批和执法人员全面开展录入工作,部分市、县(区)专门为系统管理员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各市挑选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行政审批和执法骨干为系统管理员,督促和指导县、区文化经营单位的信息录入工作。6月20日,亳州市基本完成网吧经营单位录入任务;安庆、巢湖、宿州、芜湖、滁州、黄山等市也完成了大部分的录入工作。至6月26日,全省除极少数市外,按省厅进度安排基本完成录入任务。6月27日起,各市检查、修改录入错误。截止6月30日,全省共录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其他文化经营单位共计21609家。

  

  (四)积极努力,正式应用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正式应用将提升文化市场机构的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自7月1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各市、县开始利用办公系统办案,报送执法信息、统计执法数据。截止2011年8月1日12时,全省共计录入现场检查笔录2795条,其中,合肥市15条、芜湖市14条、蚌埠市126条、淮南市4条、马鞍山市703条、淮北市450条、铜陵市222条、安庆市25条、黄山市206条、滁州市108条、宿州市153条、巢湖市86条、亳州市177条、池州市131条、宣城市379条,阜阳市、六安市空白。从以上数据看,马鞍山、宣城、铜陵、蚌埠、淮北、池州、亳州、滁州、宿州、黄山等市现场检查笔录录入工作较为突出,六安、阜阳尚未启动。全省通过办公系统共计办案70件,办结案件15件、未结案件55件。其中宿州市17件、合肥市9件、滁州市8件、巢湖市8件、马鞍山市6件、淮北市5件、淮南市4件、安庆市4件、铜陵市3件、蚌埠市2件、宣城市2件、池州市1件、亳州市1件。宿州市通过办公系统办案和结案数名列全省第一,共计办案17件,结案10件。芜湖、黄山、六安、阜阳等市未通过办公系统办案。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市已按时完成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推广运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对推广运用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重要性及也是今后执法办案的必然要求和常规办法认识不够,当做临时性工作来抓,认为做好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就算完成了任务。还有一些地方认为办理案件与录入办公系统是两码事,办完案件后再录入,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

  

  (二)未建立规范的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各地在推广运用中,虽然建立了领导和协调机构,但对办公系统的使用尚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市级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管理员制度》、《文化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制度》、《执法案件录入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制度》等,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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