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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八)推进口岸功能延伸。完善"无水港"政策体系,推进港口、口岸和保税功能延伸。总结运营经验,落实优惠措施,提升现有"无水港"运营质量和效益。加快新疆都拉塔、陕西西安、宁夏银川、河南鹤壁、河北邯郸等地"无水港"开港运营。以腹地中心城市为重点,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拓展新的"无水港"。扩大京津海空两港口岸直通规模。推动空港口岸与周边城市口岸直通。加强与蒙古、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口岸交流。推进亚欧大陆桥口岸功能建设。 九、进一步优化开放环境 (二十九)提升服务促进水平。制定出台关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和相关实施细则,形成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新要求的政策框架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调节,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深入开展服务月活动,突出主题,创新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服务机制。 (三十)营造宜居宜商环境。优化人才环境,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提升引进海外专家层次,着力吸引海外高端和领军人才,努力造就素质高、业务精、复合型的涉外人才队伍。优化生活环境,提高在津外籍人士出入境、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水平。优化商务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诚信市场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