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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7-20
【实施时间】 2011-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洛阳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难题、保发展、促节约为主线,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理念、体制、制度、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国土资源利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力保粮食安全。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坚守426084公顷耕地和375200公顷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合理。

  

  (二)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力保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除争取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2万亩外,确保年内用于挂钩(置换)、折抵指标不少于8000亩。

  

  (三)建立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规划引导机制。明确“三集中”土地整理分阶段目标任务,启动全市30个村土地整治试点,整治土地面积不少于1.5万亩,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步伐,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四)争取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平均提高28%以上、容积率平均提高20%以上。新上工业项目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园区)不得低于250万元/亩,其他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五)力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相关问责工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低于15%问责线。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土地整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

  

  1.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土地整理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要按照“ 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理。

  

  2.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土地整理置换、折抵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3.建立完善的土地整理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职责、解决管护资金渠道,保障土地整理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有效维护。

  

  (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

  

  (1)在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为重点、节约集约为核心的方针,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工业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要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和城乡规划控制标准编制,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环境与人本相结合、链式发展与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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