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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07-13
【实施时间】 2011-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2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防局、市民政局制订的《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民防局 市民政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需要,稳步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落实民防工作站进社区、应急预案进社区、民防应急标识进社区、警报信息进社区、应急防护器材进社区、应急训练进社区,做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领导有力、机制健全、预案完善、设施齐全、培训扎实、服务优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构建安全稳定的和谐社区。到2013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到2014年,全市基本形成有效的社区民防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社区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使社区民防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要定期组织对社区民防建设进行科学评估和民众评价,使社区民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城市防灾应急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社区民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区域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长远计划、周密部署、分步实施。要把社区民防建设同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融入到社区文明创建、安全建设、群防群治建设之中,整合资源,相互促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

  社区民防建设既要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个社区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社会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市、县(区)民防部门和民政部门协调成立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社区民防建设的组织领导。在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街道(乡镇)成立民防办公室,配备民防管理干部,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社区(居委会)成立由社区工作者、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民警和社区民防志愿者组成的工作站,民防工作站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适时召开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研究推进措施。逐步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四级”民防工作领导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区民防工作构架。

  (二)制订民防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演练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订社区人民防空防灾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不断提高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

  各县(区)、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绿地、公园、运动场等开阔地域,逐步建立一定数量具有基本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订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在应急避难场所口部、重要路口等位置,设立醒目的指示标志和应急避难注意事项牌。各居民小区要设置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同时有计划的在社区居民中配备民防应急包等防护设备,以便居民群众及时得到民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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